发布者:唐小伟|时间:2018年08月29日|98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4月初上午十时许,连云港市灌南县的货车司机丁师傅慕名来到我的办公室。虽然我和他第一次见面,但是我们在2017年10月份就通过手机通话和微信一直在保持联系,双方已经不陌生了。丁师傅在2017年5月份一天驾驶货车早途径泰州兴化的高速路段与前面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发生车辆追尾碰撞,造成自己的右腿部发生严重骨折,自己的驾驶的车辆头部也已经完全毁损。因抢救及时,捡回了一条性命。他去年十月份和我联系的时候,我就建议他伤情稳定出院后,可以到专门的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是否构成伤残以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和后续治疗费后再计算具体赔偿额向对方肇事司机和对方保险公司索赔。丁师傅也按照我说的去做了上述事情。
我原本以为他的案件已经早就结束了,不会再联系我的,可是今天却到办公室说自己的案子被法院裁定撤诉了。我也很纳闷,这是这么回事呢?听他叙述,自己出院后依照我的方法自己找个一家连云港市本地有名的司法鉴定所做个伤残鉴定,经鉴定确定是丁师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100日.后续二次手术费用鉴定意见为12000元,拆除内固定物后的三期均是15日。我拿到判决书之后,发现不对劲,怎回事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的撤诉裁定书呢?丁师傅的交通事故时发生在泰州兴化市,应该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理才对的。丁师傅跟我说,在找我之前,他经当地朋友介绍找了一位灌南县本地的上了年纪的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丁师傅想朋友介绍的还能不靠谱吗,而且还是上了年纪老律师帮他做事。可是等他的案件起诉到海州区人民法院后,被告保险公司根本就不来,本地自己这边的人保也没来,法院问了他的那位代理人,可以那位代理人在庭审根本不会完整的把证据材料出示并做说明,主审法官也尴尬地笑着说你们原告还是撤诉吧。私底下,主审法官告诉原告本人,建议他找一个懂法律认真务实的律师吧。我听他一说,不仅发出一声感叹。我也看了一下那位法律工作者给他写的起诉状后,跟他说那位法律工作者写的起诉状中被告主体不全且名称错误且把两个法律关系的案件也放在一个案件中处理,更令人遗产的时,从立案到出裁定书已经过去四五个月了,丁师傅的案件等于走了一大圈弯路又回到当初起点。
我跟丁师傅分析一下的他的案件,他的案件定性为交通事故案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却引起了两个法律关系的案件,一个是机动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另一个是保险合同纠纷。这两个案件不好放在一起处理,可以先后处理这两个案件。当务之急,丁师傅应先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到法院起诉之前,也要确定管辖法院。丁师傅的交通事故案件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兴化市人民法院起诉。在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时,丁师傅还必须明确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主体有哪些。我看了一下,他之前的起诉状上只有三个被告主体,而且这三个主体被告的信息都是错误的,我跟丁师傅分析了一下。对方是大货车,车主可能是被挂靠公司的名字,不应该是个人。听对方肇事司机讲,车子是他是替个人老板开车的,大货车是挂靠在滨海恒庆公司名下。但是,我也跟丁师傅说,我们还要明确对方大货车的保险情况,确定保险公司即保险人是谁。还要到盐城市车管所调出车辆档案,确定车辆登记的车主是谁。我跟丁师傅当面分析了很多种可能情况,但是最终还是要去调查核实后方能确定被告主体包括哪些。
丁师傅听我分析的很有道理,当即决定与我律所江苏海滋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指定我作为你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审代理人。我接受委托后,第二天便从连云港市坐车赶到了盐城市车管所。在车管所调取了对方肇事大货车的档案资料,发现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就是登记车主并非是滨海恒庆运输有限公司而是另一家公司名叫盐城时运物流有限公司。我们通过拨打对方保险公司电话,了解到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并非被挂靠公司滨海恒庆公司,证实了盐城时运物流系投保人。我跟丁师傅汇报完上述车辆登记信息后,决定第三天再到事故发生地的泰州兴化市的交警大队,调取该起交通事故的卷宗材料,尤其是对方车辆的保险单的抄件信息。第三天,我从连云港市坐车达到了事故发生地泰州兴化,在交警大队民警的协助下,我调取了双方的询问笔录以及肇事大货车的保单抄件信息,确定保险人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公司以及车辆的实际车主刘某某。一系列的调查取证之后,我确定了被告的主体包括紫金保险滨海分公司、盐城时运物流,滨海恒庆运输,刘某某,肇事司机王某某共五位被告。后,我第一时间起草了民事起诉状,按照顺序准备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及时送到了兴化市人民法院。
在第一次庭审中,我方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范围对原告丁师傅直接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十七余万元。但是,保险公司对我们提供的由伤残鉴定报告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同意了被告保险公司的申请,兴化市人民法院鉴定科组织了摇号鉴定程序,确定了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对丁师傅的伤重新进行鉴定。但是,在等安排重新鉴定的时间一直未确定,我打了医科大学鉴定所承办法医,希望他们能体谅丁师傅的不容易,为了看病已经欠了很多钱,急需要法院的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的赔偿金用于偿还债务。唐法医听了说了这么多,也很感动,当即安排了具体时间让丁过来重新鉴定。我心里也松了一口气,案件顺利进行了。但是,我没想到的事,丁师傅到了南京鉴定所,见到唐法医后,唐法医作了初步检查,认为丁师傅现在不能重新鉴定,需要把腿上的钢板取出来一个月后,再来重新做鉴定。丁师傅很郁闷,这么远过来一趟,竟然不能做鉴定。我耐心地跟他讲,丁师傅你的心情我理解,但是鉴定所鉴定也有自己的程序,谁都不敢担这个风险,是吧。你还是尽快回到连云港市市区找个正规医院取钢板把。丁师傅听我的话,当天下午赶到了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有没有想到的是,主治医生说丁师傅现在不能做手术,因为受伤的部位还没有长好,需要过段时间检查后再决定能否做鉴定。这下可难坏了我们,我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南京的鉴定所得唐法医,跟他说了一下这个情况。他说我们也没有办法,除非保险公司同意你不取出钢板,我们才能做鉴定。我说让保险公司同意根本不可能的,保险公司恨不得拖着不处理。我又第一时间联系了兴化市人民法院的主审法院陆法官,跟他说了一下情况,案子拖得太久的话,对原告心里会造成特别打的压力。我想陆法官建议两套处理方案,第一套处理方案就是法院先安排双方开第二次庭,因丁师傅现在无法重新做鉴定,保险公司也不同我们第一次的鉴定结论,我们这边就暂时先不主张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后续治疗,只针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财产损失、交通费等先主张对方赔偿。第二套方案是,在双方面对面看能否组织调解,调解不成,我们就按照第一套方案进行。
2018年8月3日,兴化市人民法院组织了第二次开庭,因案件复杂,法院依法将审理该案的程序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由原告一个法官审理,变成了三人审理,其中包括一名人民陪审员,两名法官。我想这是调解的好机会,在开庭前,我主动上前和三位审判人员沟通这个案件的情况,对他们说这案件不宜拖得时间太久,趁这机会还不如先调解试一试。保险公司毕竟是财大气粗的,你们三位审判人员给保险公司施加点压力,他们一般都是会同意调解的。当保险公司的法务人员进来后,法院组织了开庭,在正式开庭前,三位主审法官一起向保险公司施压,我也旁敲侧击第提醒保险公司法务人员说,一旦案子拖久了,对你法务的结案率等各方面也是有影响的,希望他们体谅原告的困难,与我们达成和解不是更好。保险公司听了法官的一番话后,终于做出了让步,但是要求我们在商业三者险范围的赔偿数额先扣除百分之十超载。原告丁师傅听了后说不同意,我跟丁师傅说,丁师傅你听我给你分析,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书中写明了你的双方车辆都存在超载且是引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果法院判决的话,也很大可能会支持保险公司要求扣除百分之十的主张。在庭审前,我已经猜到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提超载的事,我就先计算了两种赔偿额,一种是没有超载的赔偿额,一种是因超载扣除百分之十的赔偿额,我均是用数字清晰明确列了出来,可以很清楚的得出一个结论,两种赔偿额相差不到5000元。我又跟丁师傅讲,如果你不同意调解,也是可以的,但是你也要准备重新鉴定后的第二次起诉,毕竟我们是在外地,且你要是找我代理第二次起诉的话,我可是要重新收取律师代理费的。因为我这次代理只负责到本案的结束,可不包括第二期起诉的律师代理费。如果我只是看中钱的律师,我也不会跟丁师傅说这么多,毕竟第二次起诉丁师傅找我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我何必跟钱过不去呢。但是,我做律师也是有原则的,有些钱能挣,有些钱昧着良心去挣,我是干不出来的。本人从事律师八年以来,不管是什么案件,我都是精心做好代理,绝大部分都是取得客户的一致好评,大多数当事人也都是看出我是一位做事踏实认真负责的,也能跟他们分析到位,为他们争取最大利息和减少最少损失。
最终,我们双方在法院的组织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协议,丁师傅也能顺利拿到自己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我也很高兴,学到了很多东西,很多事能顺利完成全凭我的坚持,贵在多与人沟通,才能化解那么案件多矛盾纠纷。
上述是我的一点办案心得,希望能够帮到你们!谢谢。
下一篇
无
上一篇
刑事辩护-成功为当事人减轻了刑事处罚